关于停课期间学生管理的规定

  • 作者:[db:作者]
  • 来源:新闻中心
  • 时间:2008-05-20
 
各 系:
 
    因学院将原定于五月二十一日复课时间暂推迟至六月一日,为了保证停课期间,良好的学院生活秩序,现对在此期间对我院学生管理做如下规定:
    1、在此期间各系同学离开学校,须向所在系的班主任请假,以便知道学生们的去向。班主任应随时与学生及家长保持联系,保持电话的畅通,并做好学生的相应离校时间和去向记录。
    2、对留校的学生各系要进行详细登记,统一管理。
    3、留校学生必须服从学校统一住宿管理,由各系安排好学生的住宿,各班主任实行晚点名制度;
    4、对停课期间留校学生要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,落实责任人,有问题及时向学院领导汇报。如发生紧急事故及时启用应急预案。住宿期间要特别加强安全防范意识,贵重物品要妥善安放,自行负责保管。
    5、严禁在宿舍区使用电炉、热得快、电热杯、电饭锅、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,严禁在宿舍区使用蜡烛、燃放烟花爆竹,违者按违纪处理。

    6、学生不得留宿外客,学生公寓的管理按原规定不变。